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绵阳市工商局地址,绵阳市工商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绵阳,一火锅店生意冷清。老板看对门同行生意火爆后,请几名员工过去吃了一顿,结果将对方老板送进了监狱。
(案例来源: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张某是绵阳本地人,成家后在市区开了一家火锅店,因为环境、服务、口感和菜品味道俱佳,开业后没多久,便生意火爆。
然而,好景不长!半年后,张某火锅店的斜对门也开了一家火锅店,两家自然形成了竞争关系。
刚开始,因为招牌和服务已经打响,张某火锅店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可是久而久之,形势发生了转变,对门火锅店的生意越来越好,连很多回头客也不再光顾张某的店,而是喜欢去对门吃火锅。
张某十分纳闷,对方究竟有什么秘诀呢?一天,他在街上碰到了一位老熟人,两人聊着聊着就聊起了对门火锅店。
老熟人告诉张某,对门火锅店他去过几次,环境和服务也就一般,只是他家的火锅十分鲜香,吃起来很过瘾,而且一段时间不吃就很想念那味道。
张某毕竟是干这一行的,知道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内幕,听完老熟人的说法后,他心里有了计较。
第二天晚上,张某叫来几名在后厨工作的员工,给了他们800块钱,让他们去对门吃一顿火锅,吃完后,打包回来一些带火锅汤汁的剩余菜品即可。
员工们顺利完成任务,张某将打包回来的火锅汤汁送去专业机构检测,结果和自己之前猜想的一致:对方火锅底料内舔有罂粟壳或罂粟粉。
张某将自己的这一发现向当地工商局举报,工商局突袭检查后,提取了5份火锅底料样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发现内部含有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等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要求。
对门火锅店老板罗某被带走调查后,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原来,罗某火锅店刚开业的时候,生意十分冷清,他认为是火锅口感问题,便反复配制着自己的火锅底料。
有一天,去农贸市场买八角、桂皮、沙姜等原料,碰到了一个摆地摊的老人,老人说火锅底料里加一些罂粟壳,会使汤底更加鲜香,为生意发愁的罗某就买了15个。
回到店后,罗某用打粉机将香料和罂粟壳都打成粉,按重量分装成小包,然后用红油和豆瓣酱炒制,一小包就是一个锅底。
根据这种方法,火锅店的生意越来越好,也多了很多回头客,罗某便一直用这种方法来赚钱。
(@以讼明法 )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罂粟壳是明文规定在列的,并且标注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为:火锅、小吃、火锅底料、卤味制品。
罂粟壳中含有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严重的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并且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我国法律对于罂粟壳是禁止供应、运输和使用的,但有一些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赚钱,弃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通过罂粟壳的作用,来吸引回头客,这必然会受到法律公正严厉的惩处!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罗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可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望经营者能够诚信、合法经营,消费者能够擦亮眼睛,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绵阳头条#
@成都市工商局@四川省工商局@人民网@国家市场监管局
康宝莱又又又在骗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这些孩子社会经验基本为零,康宝莱利用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阅历浅进行诈骗!!
本文绵阳市工商局地址,绵阳市工商局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