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特殊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体检标准21条,早知道早预防!需要特别注意的体检事项,关注保存收藏,转发给需要的人哦!看到很多人体检不过真的很可惜!#公务员# #体检#
最近一个好几个肝友问医疗岗事业单位体检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是不是就属于体检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里的(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是不是就是大三阳,肝功正常体检也是不合格的意思?
老田觉得应该就单纯说得转氨酶异常,不合格吧?
评论区你们说呢?#健康明星计划##我的门诊故事#
银保监会体检应该了解哪些内容?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是什么?点击下图了解详情!
学生们一定要注意自己身体呀!得了糖尿病,考公务员也通不过体检,考教师编考过了体检却被刷了,真可惜。要是有高血压、低血压,也不行的。
原来有这么多种疾病是属于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规定为不合格的。其中糖尿病算是比较常见的,有一位河北承德的学生看教师编第一名,但是体检出了糖尿病被拒录,考生不服气,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二审又败诉,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也没用。
现在学生中肥胖者不在少数,不愿意运动的太多了,平时爱吃学校周边的炸鸡、炸串垃圾食品,爱喝个奶茶,点外卖,胡吃海塞,通宵打游戏,都在毁自己身体。前几年我教过的一个学生本身有高血压,常常熬夜打游戏,有一天打游戏忘了吃药,结果突发脑溢血,差点没命,抢救后落了个半身不遂,家庭还穷困潦倒,一下子就把一生的幸福毁了,唉…!
不要仗着自己年轻不在乎,身体要从年轻时就爱惜,很多毛病是不可逆的,到年龄大些就知道了。
这些病不能报考公务员,你了解吗?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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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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