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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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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本院再审认为,一、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不因陈**的追认而成立并有效。李某指使胡某以陈**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合同法对要约的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为:(1)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2)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虽然做出了受让股权的意思表示,但其指使胡某以陈**名义签字的行为以及之后仅将《股权转让协议》交与工商局,并未告知陈**相关情况等行为均表明,其主观上只是为了用于工商登记备案,以达到股权转移登记的目的,并没有与陈**订立合同的意愿,客观上亦未向陈**发出缔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因此亦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故陈**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追认这一承诺方式使《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生效。 胡某以陈**名义在《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的行为,其性质是冒名顶替,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无权代理。

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二者具有如下区别:首先,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关系,而无权代理存在的是三方关系,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关系;其次,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冒名顶替则并非为了被冒名人。本案中胡某受李某指示,其虽以陈**名义签字订立合同,但其并没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陈**承担的意思,其不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陈**不能依据该规定进行追认进而使《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生效。

因此,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不因陈**的追认而成立并有效,若陈**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其权益,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民再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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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133平方米的房子,套内面积才98平方米,这是厦门2015年开盘的某小区。

以套内面积售房,可以较好地维护业主权益,打压无良开发商操作的空间。

其实,重庆套内计价政策,已经实行了近二十年。

2002年6月,重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在重庆,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予以重罚。

按套内面积计价,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面积纠纷。

梁某发现房屋地面与墙体连接处存在比较严重的渗水问题,某房地产公司未能解决。梁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退还购房款等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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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发商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官说法

奇葩!重庆某购房者花钱买了房却接不了房,遭遇卖家中介踢皮球,百万房款打水漂?

最近重庆某购房者在渝北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总价超过上百万;按揭贷款已经在4月2日发放给卖方,按照合同双方应该当天完成房屋交接。不料一个星期过去了,卖方却以合同上签名是打印的为由拒不承认合同,不愿意接房;而中介辩称已经完成催促,是卖方故意找茬。

对购房者来说,花了上百万的房款却得到这样一个结果,真是太心酸了。

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6条购房风险提示!

今天,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谨防6大购房风险:

1、理性识别广告宣传。勿轻信购房可读名校,警惕购买车位等捆绑销售,理性判断虚假信息。

2、代理销售要警惕。勿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任何个人缴纳房款外的诚意金、服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3、低价促销有风险。购房时先行查看一户一价,勿贪图过低价位,低于备案价越多,潜在风险越大。

4、楼盘五证要齐全。在售楼部现场查询项目五证是否齐全,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5、支付房款需谨慎。勿向任何个人账户、非监管账户交存房款。

6、签订合同需用心。认真仔细阅读《商品房购买合同》条款,勿信销售人员任何口头承诺。

#重庆头条##重庆身边事# #重庆楼市#

#重庆警方破获二手房交易合同诈骗案#打击了骗子当然是好事,但是一个疑问,买卖房子的时候,不是要等到银行放款之后,原业主拿到了银行的放款才会把房子过户给买家吗[what]怎么会连钱都没收到,就急着去过户的[我想静静]

重庆二手房要凉?

在重庆楼市这个大市场里,每天都在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尤其最近的重庆二手房。

土拍后的这一段时间,一直在关注重庆的二手房市场,部分区域的二手房涨幅挺大,但是大多是属于有价无市的情况。

但是,这也没有阻止最近这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停止交易的情况发生,比如:

因为中介费用高导致二手房无法交易的;

因为贷款放款速度慢,取消交易的;

因为区域涨价涨价终止交易的...

前两天遇到一个中介朋友,手里七八个业主,都要求带全款客户!

朋友说,这种情况越多,考虑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就会越少。

的确也是,因为中介费用取消交易的,这种属于还没有走上正式流程,算是事前,签订了合同还终止交易的,没有契约精神,这种不仅浪费购房者的时间、精力,还耽搁了购房者的购房时机,很多人说重庆人“新房癌”严重,这种或多或少都有些影响吧,你们觉得呢?

#重庆房价##重庆头条##重庆身边事#

了解更多信息@大卫聊地产

#重庆头条#有价无市,重庆的二手房该何去何从。自18年到现在,重庆的房价一直在持续上涨中,导致多数二手房主盲目自信,签合同反悔,甚至临时加价,更有甚者还准备把房子多放几年,总以为楼市一片利好。

房子能不能赚钱,还是要市场说了算。挂牌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是按市场价挂出去,估计连看房子的人都没得。想要快速变现,要么降价,要么就只有抵押贷款。

感觉已经过了炒房的黄金时期,一不小心就只有被套牢。所谓买房一时爽,卖房火葬场,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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