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大兵叔叔:小学生打闹,妈妈带孩子登门道歉被打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上饶,两名小学生在学校打闹,结果一名学生被另外一名学生给打了。事发后,打人者家长带着孩子来到被打者家长工作的饭店前天来道歉,结果因言语不和,对方家长对着孩子掌掴殴打,随后双方就发生了互殴,不过不久便被人劝解开。
事发后,打人者丈夫回应称,事出有因,孩子妈妈确实太冲动了,目前自己正陪着对方在医院做检查,该交钱交钱,孩子妈妈还在派出所,事情正在调解中。
前有被打父亲上门讨说法,怒扇打人的孩童,后有打人者上门道歉,结果却挨了被打者母亲的殴打。
当打人的学生和妈妈一起登门道歉时,结果对方先给甩了一个耳光,随后被打孩子母亲和打人者母亲就扭打在了一起。
这样来看,毫无疑问,被打者母亲殴打孩子的行为,可以确定这是一起不法侵害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由于殴打的是不满14周岁的人,因此应当按照第二档处罚,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随后,看到孩子被打,母亲上前与对方扭打在一起,这个行为的性质就很关键了,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本起冲突中,打人孩子遭到了被打孩子母亲一个耳光后,打人者母亲随即进行还击,按照上述规定来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才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不过,《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还提到,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那么打人孩子的母亲如果认为,对方仍有可能会继续侵害孩子的从而实施反击,一样可以被定为正当防卫。
而如果一旦母子两人都遭受了轻微伤以上的伤情,按照《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那么对此就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了,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孩子之间发生矛盾,作为父母到底有没有必要介入处理?其实还是很考验家长的,其实如果不是大问题,还是要让自己解决问题,毕竟父母不能陪伴孩子一生,除非是孩子之间解决不了了,或者是导致的伤情比较严重,那么作为家长还是要及时介入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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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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