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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保障性住房或其他不能上市交易的房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的意见,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进行处理。鉴于双方夫妻关系已解除,不宜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可结合房屋的位置、管理等实际情况判归一方使用,在房产能上市交易、依法分割以前由取得居住使用权益的一方对另一方按期给予经济补偿。需要指明的是,该补偿系法院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等情况、照顾一方住房需求后的酌情确定的数额,并不代表双方对房屋所享有的具体份额;法院仅对当事人的居住使用作出处理,至于在房屋具备分割条件时如何分割,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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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做房产的小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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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大爷大妈们,你们好!
我是一名00后,来自河北承德的小伙,大学毕业于河北工院,学的专业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大学毕业后我没有选择去下厂子,(可能我这一年代的人不太愿意去下厂吧)而是选择在我们乡镇做了一年的见习岗,可能是因为我这个人的性格比较内向些不太善于交流沟通,所以我想通过这一年的机会来锻炼锻炼自己的口语交际能力,说话办事能力,工作一年还不错,也愿意与人沟通了,话也多了起来,小伙也勤快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把地拖一遍,整干干净净的,水壶打满水,有些不认识的同事都来跟我打起来招呼,久而久之慢慢的认识了起来,可能我也不是正式的原因吧,只感到了和谐而温馨没有那些乱七八糟的糟心事,得到过镇领导的肯定,人手不够让我负责包村去,这也是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的责任慢慢重了,(周围身边的同事都觉得包村太累了,事太多)也不知道我这个人是真的没心没肺,还是爹妈总教育我不要怕吃苦,不要怕受累,我这个人可能不太禁夸,越夸干活越来劲。工作一年结束了,因为挣的也不多,主要就是锻炼自己,如今我已经到了北京,面试了链家房地产的前两轮,我正在地铁上,五点多准备面试最后一轮,大总面试,不知道能不能顺利通过![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房地产# #北京链家# #奋斗# #努力# #坚持#
“对任何事物,都要抱有好奇心,都要有空杯的心态。千万不要让你的认知,阻碍了你的发展。”
说的真好。
“你的认知高度,决定了你的未来”
唐老师说的道理我都懂,可房地产基本已经透支到2073年了,还能推得动吗?
唐磊
第一、房价暴跌,会导致银行贷款出问题,银行贷款出问题,就会导致储户的储蓄安全出问题。第二、房价暴跌会导致企业倒闭潮和员工
这你是胡说,我们都是60后的人,经过那个年代,我90年买了一台北京牌电视机,1100元,当时我的工资是87块钱,一斤猪肉1块钱,只不过当时的住房是房产公司的,单位的,还没有开始货币化。
博学噼里啪啦
【卢麒元】实质负利率是金融创新的推手
北京顺义,张先生10多年前,相中了一个平房,以30000元的价格,给买下来了。没想到的是,这个小平房价值翻了几十倍。
原来,平房地段被政府征收了,拆迁款高达1135万元。卖家一下子不能接受了,这房子要是不卖,拆迁款就归他,为了占有全部的拆迁款,卖家当即起诉张先生。
张先生其实是北漂,家乡本来在四川。家中孩子,常年受病痛侵扰,北京的医疗条件好,一家子便上了北京,但花光了家中积蓄,也没能治好孩子的病。
眼看着孩子,还要继续受累,短期内孩子的病,也好不了。夫妻俩一商量,干脆在北京定居,找个稳定的工作,一边给孩子治病,一边确保一家子的衣食起居。
刚好张先生打听到,村里的吴某,一个人,住着大房子孤单,打算去城里,与他的子女同住,这套带着院子的大房子,就给卖了。
一个想买一个想卖,这就合拍了。夫妻俩没啥钱,买城里的房子,恐怕比登天还难,吴某的房子虽然破旧,但好歹能遮风挡雨,加上有个大院子,平时闲着,可以种种蔬菜,不说拿去卖,自己吃也是好的。
一开始吴某,还不答应太低的价,奈何除了张先生,没人想买。张先生夫妻俩也不乐意花太多,几番商讨下,才定下了30000元的价格。
张先生也不富裕,为了治孩子的病,手头上早就没钱了。夫妻俩咬咬牙,干脆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又拉下脸,跟亲朋好友借了点,这才终于在北京,有了个属于自己的家。
当时,农村不像现在,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因为,根本没那种东西。但房子交户,肯定得有公证人,所以双方,也请来了中间人,当着他的面,完成了购房协议的签订。
就这样,钱财两清,吴某跟着儿女,去了城里,张先生一家,也不再是居无定所。本该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没想到接下来,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10年后,吴某回村吃席,途中听到了,村里可能要拆迁的消息。这要是放在,房子没卖之前,那可是天大的好事。现在房子没了,拆迁款也就没了,加上当时,房子卖的也便宜。
吴某左思右想,越想越不舒服,就想着,重新把房子买回来。想法一出来,吴某连忙联系,当年见证的人。
见证人肯定不干,说好的买卖,10年后才来说,得吹,他面子往哪搁?不得已,吴某又找上了张先生,表明自己的意图。
吴某先是说,30000卖出去,太亏本了,必须得买回来。房子也不能白住,张先生交够这11年的房租就行了。
这事情,放谁头上都受不了,张先生肯定不答应啊。他非常气愤地,把吴某赶走了。吴某不死心,又找了其他的说客,非要拿回自己的房子,但都没能成功。
敬酒不吃吃罚酒,吴某也是动了气,好声好气地说不卖,那就法庭上见。按照吴某的意思,张先生返还房子,吴某便给回30000元,连带着10年的租金,也统统不要了。
张先生则认为,自己花钱买了的房子,那就是自己的。两边意见不统一,便由法院出面。本来这个房子,就是宅基地,不准卖的,所以张先生,只能享有对房子的使用权。
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可以收回使用权,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但吴某的行为,无疑会给张先生带来损失,张先生理应,获得吴某的80万元补偿金。
吴某一看,立刻不满意了,拆迁的事情不确切,80万他也拿不出来,这老破的房子还是不要算了。张先生一家又重获宁静。
事情还没完,7年过去了,这个地段的房子,果然要动工。这也就意味着,张先生一家,不仅能够获得,一个崭新的大房子,还能得到一笔巨额的赔偿金,总价高达1135万元。
张先生一家子,这会儿笑开了花,连忙签下了拆迁补偿协议。有了钱,孩子的病就不用担心了,还有了新家,能过得舒舒服服。
吴某一听到消息,就闹腾了,商量都不商量,再次将张先生,告到了法院,诉求是拿到所有的拆迁补偿。
那么问题来,这次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首先,张先生是否有权利拥有所有的补偿款?
其实,对于农村土体,那是集体所有制,只能使用而不能买卖,地是集体组织的,即使买卖房产,也只能在同村的村民之间。
而一旦拆迁,不但要将土地收走,同时要将房子推倒,所以那是同时侵犯了土地权益和房产权益。
因此,张先生拿走所有的补偿款,因为与侵犯的权益不相当。
其次,北京市有文件,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对农村无效卖房的情况,一旦房子升值,对方反悔,对于升值部分,张先生可以占有7成,而吴某只能占有3成。
虽然权益按此划分,但是拆迁补偿很多都是以给房子的方式,因此法院还有一个分配问题。
最后,法院经过评判,给了张先生261.7平方的房子,给吴某得到112.4平方的房子。
其他的补偿款,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比如宅基地补偿款共计127万元,张某得89万元,吴某得38万元。
而另外有关于房子的补偿金216万元全部给了张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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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与宪法40年#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很多事情,真的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昨晚正点下班,回家后开始简单做饭,在正要吃的时候,微信闪出一个熟悉的语音电话。定眼一看,这不是当年北京的同学么于是接了起来,简单聊几句,说来京学习,在知春路大运村附近,问我方边过去不?平时关系还不错,就放下刚要吃饭的家伙,乘坐地铁去了。
经过40分钟的时间,达到他发的定位地点,吃点饭,聊会天,之后喝茶。经过聊,他这几年在老家做房产,目前100多号员工 了,多个分店。一天,哎呀,我还在北漂苦苦的打工,人家已经通过系统在赚钱了。让我自己很是汗颜。因为是同学,所以,知无不言,聊的挺开心。
在过程中,我一直在对比自己,差距在哪里?在39这个年龄段,如何能快速的提升。总之,就是不能放弃吧。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长轨迹,都有自己的生存方式,过去的已经过去,做好当下,你的未来才会有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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