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红通集团,红通公司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播报#【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程三昌在境外,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项诉讼权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应予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案件播报#【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本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程三昌在境外,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两名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充分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程三昌的各项诉讼权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应予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宣判-新华网
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短评:虽然程三昌已经81岁,且这次是缺席审判,但是,法庭还是给予了宣判。且从宣判的情况来看,基于其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是从重处罚的。
不错,对这样的贪官,就得从重从严处罚,让其永远不能逍遥法外,永远受到法律的制裁。
又一“红通人员”归案获刑:江苏宜兴市一电缆公司女员工余某2010年通过伪造采购合同,将公司价值270余万元的电缆以低价私卖给他人,并将赃款134万余元用于偿还网络赌博债务、消费等,后外逃至菲律宾。2019年8月,警方将被列为“红通人员”的余某抓捕归案。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正义网)
【“红通人员”范继萍被引渡回国】12月1日,“红通人员”、外逃涉腐洗钱犯罪嫌疑人范继萍被引渡回国。范继萍,女,1965年10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原常委刘杰前妻,哈尔滨龙粤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原股东。经查,范继萍涉嫌将刘杰的受贿所得用于购买有价证券、房产等,于2019年7月外逃。
来 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红通人员冯卫华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开庭#【“红通人员”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开庭】2022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原副书记、调研员、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新杨工业园区”)原管理委员会主任冯卫华违法所得没收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利用全面负责新杨工业园区各项工作以及负责联系新杨工业园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往来款不入企业账户、虚抬工程决算价格、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虚增转让环节等多种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杨工业园区公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791万余元。同时期,冯卫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指定发包工程项目、违规抵押新杨工业园区资产、违规拆借新杨工业园区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共计3,633万余元。2003年至2009年,冯卫华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杨工业园区等单位的资金私自借贷给上海宝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虚假出资成立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博会公司”),用其中部分违法收入为钢博会公司增资、购买钢博会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
冯卫华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上海市监察机关依法对钢博会公司位于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万余元分别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没收申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冯琛、钢博会公司、上海安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绩盛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冯琛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二单位参加诉讼。其余利害关系人主动放弃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利害关系人冯琛、同时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琛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均系冯卫华实际控制,冯琛没有出资钢博会公司和安绩盛公司,对没收申请没有意见。
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贪官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新闻客户端)
#案件播报#【“红通人员”冯卫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开庭】2022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党委原副书记、调研员、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新杨工业园区”)原管理委员会主任冯卫华违法所得没收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2003年至2008年,犯罪嫌疑人冯卫华利用全面负责新杨工业园区各项工作以及负责联系新杨工业园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往来款不入企业账户、虚抬工程决算价格、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虚增转让环节等多种手段,截留并侵吞新杨工业园区公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791万余元。同时期,冯卫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通过指定发包工程项目、违规抵押新杨工业园区资产、违规拆借新杨工业园区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共计3,633万余元。2003年至2009年,冯卫华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杨工业园区等单位的资金私自借贷给上海宝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8,600万元。后冯卫华虚假出资成立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博会公司”),用其中部分违法收入为钢博会公司增资、购买钢博会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总面积为32,666.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造厂房41,329.63平方米,收取租金等收入共计4,742万余元。
冯卫华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上海市监察机关依法对钢博会公司位于本市宝山区业绩路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及租金等收入4,742万余元分别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厂房、租金等收入提出没收申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冯琛、钢博会公司、上海安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绩盛公司”)到庭参加诉讼。冯琛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二单位参加诉讼。其余利害关系人主动放弃参加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利害关系人冯琛同时作为钢博会公司、安绩盛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琛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均系冯卫华实际控制,冯琛没有出资钢博会公司和安绩盛公司,对没收申请没有意见。
本案是上海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贪官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孙航)
#案件播报#【又一“红通人员”归案获刑 】江苏宜兴市一电缆公司女员工余某2010年通过伪造采购合同,将公司价值270余万元的电缆以低价私卖给他人,并将赃款134万余元用于偿还网络赌博债务、消费等,后外逃至菲律宾。2019年8月,警方将被列为“红通人员”的余某抓捕归案。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来源:中国普法、正义网)
25岁时润出去,52岁时抓回来!在外藏匿27年,也难逃恢恢法网,“红通人员”屈健玲终归案。看现在的气色,想必当初也是花枝招展的。只是美丽的皮囊,掩盖不住当初的错误和犯罪事实。
那屈健玲当初做了什么?原来是广州市某单位在1995年5月10日开了一张金额500万元的转账支票,派人送到屈健玲工作工作单位,办理整存整取储蓄。屈健玲是当时的办事员,收到支票后,与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存单骗取了该笔款项。当时屈健玲在收到款项后,在没有存款单位的授权下,擅自将其划入另一家公司(该公司并未依法注册成立)账上交由他人使用。
1995年11月,屈健玲外逃,辗转多国27年,恰恰又是在今年10月底被缉拿回国。这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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